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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1-267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2021-05-21
名称: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专项行动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企业、建筑工地、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区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对已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确保辖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目前已开始对石河口橡胶坝清淤工程等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实施现场抽测,发现超标排放车辆当场实施处罚;发现未进行编码登记的责令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进行编码登记,并清退出施工现场,依法查处。

下一步,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力度,持续保持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施工单位按要求使用工程机械,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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