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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lbzj/2021-15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1-08-16 | ||
名称: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
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为加快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努力下,截止2021年6月末,全省已有668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试运行服务。参保人员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门诊就医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具体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我的医保”模块下的“公众查询”栏“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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