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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8/2021-26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10-21 | ||
名称:区应急管理局对秦皇岛市明禄工贸有限公司 进行警示约谈 |
区应急管理局对秦皇岛市明禄工贸有限公司 进行警示约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为落实10月19日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10月21日,区应急管理局结合近期工作对秦皇岛市明禄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警示约谈。
此次约谈主要是要求秦皇岛市明禄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区应急局8月18日下达的《山海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责令秦皇岛市明禄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通知》要求,停止生产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是利用停产时间扎实做好现场粉尘防爆、员工教育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保证生产安全;二是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在整改期间不得生产,如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私自恢复生产,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理;四是与涉及的外委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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