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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cjdglj/2022-220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5-30
名称:市场监管与你一路“童”行 ——山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儿童消费市场检查

市场监管与你一路“童”行 ——山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儿童消费市场检查


为保障山海关区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前夕,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儿童玩具、文具、图书、眼镜等领域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

开展儿童用品专项检查行动,以学校周边经营户、超市、玩具店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所售玩具外包装是否标注强制性认证“CCC”标识、厂名、厂址、警示说明、年龄限制、中文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是否存在“三无”产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无底线销售以及销售抽奖玩具等行为。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自查自纠,严把进货关,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完善进销货台账,杜绝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具、玩具。

开展护苗文化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先后深入学校周边文具店、书店等文化场所,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违规出租或出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是否出售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口袋书”、图书、卡通册等出版物。

开展眼镜店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主要进行三查:一查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从事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营的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验光、配镜资格证。二查计量器具,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仪器;焦度计、验光仪、镜片箱等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使用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等。三查虚假广告,是否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41人次,执法车辆11车次,检查经营主体32家。下一步,山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儿童消费市场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持市场秩序,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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