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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3-39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2023-02-28 | ||
名称:山海关区环境监控中心制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质量质控方案保障2023年污染源监测质量 |
山海关区环境监控中心制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质量质控方案保障2023年污染源监测质量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山海关区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近期,山海关区环境监控中心按照省、市监控中心要求结合本辖区污染源情况,编制了《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质量质控方案》,质量控制方案从内部质量控制及外部质量监督提出了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
一是内部质量控制。包含采样器具空白本底抽检、全程序空白样品、现场平行样品、实验室空白样品、校准曲线控制、精密度控制等。
二是外部质量监督。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外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污染源监测任务开展情况、内部质控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记录等。对重点监测指标进行盲样考核,项目数量不少于委托项目的10%,盲样考核应覆盖所有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
2023年污染源监测数据要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保证监测报告质量。监测数据的系统录入、报告报送时限严格按省、市监测方案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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