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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3-39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2023-03-02 | ||
名称: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 机械帮扶检测工作 |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 机械帮扶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企业、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局安排部署,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帮扶检测工作,确保辖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海月关山施工工地、角山路风景道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实施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向企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车主,发放了《秦皇岛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白纸》,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并告知向企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车主如何选用合规、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管理,主动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意识。自开展帮扶检测工作以来,共计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18台,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下一步,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力度,持续保持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环保意识,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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