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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hg24/2023-29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发文日期:2023-04-10 | ||
| 名称:道路保洁“大冲洗”,让城市更“精致” | ||
道路保洁“大冲洗”,让城市更“精致”
依据《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养护,保持路面整洁干净,确保城市及县城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定保持100%,实行路面及附属配套设施常态化维护和保洁措施;增加小型湿式清扫设备,提高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确保重点区域道路积尘负荷不高于0.5g/m2,其它道路积尘负荷不高于0.8g/m2。
区环卫中心出动7台洗扫车、3台洒水车、3台高压冲洗车,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养护,保持路面整洁干净,确保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定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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