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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4-49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2024-04-10
名称:山海关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专项行动

山海关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专项行动

    按照《河北省2024年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推进工作方案》以及《河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我分局开展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专项行动。

    明确工作目标。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内,对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查严管,共检查企业及工地26家,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在检查时工作人员向企业及个人进行宣导并大力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进行作业。

    锁定划定范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界定范围为山海关区石河东路以东—102国道以南—关城东路以西—228国道以北区域。

    压实责任落实。因102国道新的界定范围调整,致使我辖区内禁行范围扩大。分局将按照新禁行区域落实此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频次,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严禁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区域内作业,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做好帮扶指导。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以帮扶指导为主,做好宣教工作,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力度,如遇屡教屡犯,不听劝阻的车辆采取高压态势,依法予以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果。

    下一步,分局将严格按照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相关要求,采取以查促改,以罚促管,以宣促效,罚管宣相结合方式,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勠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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