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部署
索引号:shg24/2024-377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4-05-01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八类隐患问题明白纸

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八类隐患问题明白纸

一、是否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用户要与为其供气的公司签《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且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方可生效。

二、是否有《入户安检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要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并给用户出具《入户安检单》,《入户安检单》要求安检人员签字,写明安全检查日期。

三、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液化石油气减压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可调压力液化石油气减压阀。

四、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专用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要使用适用气体为丙烷的液化石油气专用报警器,禁止使用适用气体为甲烷或CH4的为天然气专用报警器。报警器安装在距离地面30厘米处。

五、是否安装报警器与其联动的切断装置。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的要同时安装与其联动的切断装置,当燃气发生泄漏时,报警器发出警报提醒并同步信号到切断阀,切断阀会自动关闭气阀,切断气源,避免燃气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六、灶具与钢瓶连接管是否使用金属包覆管。严禁使用橡胶软管,钢瓶与灶具要使用金属包覆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进行连接。

七、钢瓶与灶具连接管长度是否超长。连接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应控制在1.5米至2米之间。严禁使用三通多管连接,严格执行“一瓶一灶”标准,不得一个钢瓶与多个灶具连接使用。

八、是否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严禁使用购买不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用户要及时淘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购买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原理为,当火焰意外熄灭时,熄火保护燃气灶具上的感应探针感应不到燃烧信号即温度时,控制器得不到信号就会切断、关闭安全阀门,从而切断燃气通道。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