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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4-56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2024-11-19
名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区分局 开展“正面清单”企业帮扶指导工作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区分局 开展“正面清单”企业帮扶指导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分局秉承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正面清单”企业帮扶指导工作。

  一、坚持积极引导与监管执法并重。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结合产业结构、环境容量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因素,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规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让其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增加正面激励成效,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二、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结合。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程序和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营造和谐生态环境氛围。不定期采取法律宣传、送法入企、专项指导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帮扶工作,进而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指导帮助企业强化环境管理工作,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统筹监管和差异监管两步走。将守法规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绝非“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而是将其积极列入执法计划,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利用在线监控数据、走航车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此外,针对符合现场执法检查5种情形,执法人员按程序依法依规启动现场核查,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进一步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切实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分局将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做好正面清单与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工作,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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