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hg11/2025-64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 发文日期:2025-05-20 | ||
| 名称:机动车环境监管新法规 助力山海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
机动车环境监管新法规 助力山海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山海关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集体学习研究新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加油充电”。
此次的新《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主要针对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六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货车,新《意见》中放宽了检验制度,即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方面,加强了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加快了跨行政区域的检验结果互通。新《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中要求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建立AI模型,溯源车辆车产企业和机构,加强了管理、执法、技术支撑等多部门协同配合,更高效的开展机动车监管工作。
下一步,分局将开展专题会议,对新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讨学习,确保在工作中做到紧跟新政策步伐、紧抓自身业务能力,切实为大气污染防治贡献每个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