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信息
索引号:scjdglj/2021-162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10-08
名称:“三举措”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确保 节日市场“舌尖上的安全”

“三举措”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确保 节日市场“舌尖上的安全”

为确保我区“两节”市场食品市场安全,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误导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举措”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区酒类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一是摸清生产经营底数,明确检查重点

    监管人员对酒类批发企业、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餐饮环节等场所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将辖区在产企业和既经营散装白酒又使用甲醇等液体燃料类容易发生误服误饮物质的经营、餐饮业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酒类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酒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生产日期、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严格查处经销“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标识不全的酒类商品和非法销售进口、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酒类等行为。销售散装白酒在注酒口需加密封或符合“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封口处贴有完整、内容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标识标签。同时散装白酒不得混装混批贮存、销售;严禁经营者自行分装灌装或擅自用酒精勾兑白酒及药酒,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销售行为。

三是排查风险隐患,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共排查出散装白酒经营户标签内容不全、进货记录台账不规范等六处风险点,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酒类批发零售商136家,其中销售散装白酒1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检查同时,执法人员还认真宣传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者时刻把食品安全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我区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