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4/2022-4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第一关镇 |
发文日期:2022-02-23 | ||
名称:山海关区第一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山海关区第一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河北省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第一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领取。
一、信息分类
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指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本单位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提供该消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第一关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范围。第一关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海关区第一关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其他还有通过设立在机关大院、公告栏等方式向公众公开最新经济政策、法规。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如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有关政府信息。第一关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山海关区西关大街20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5050045;传真号码:5050045。邮政编码:066200。
2、公开范围。
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海关区第一关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山海关区第一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它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情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