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shg46/2023-461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3-11-02
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山海关区统计局(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行政中心A座838室)办公室领取。

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分类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区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区统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形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区统计局办公室、区档案局。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统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区统计局将自信息产生后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统计信息。区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行政中心A座838室。邮政编码:066200;办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335—5136280;电子邮箱:shgqtjj@126.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区统计局申请公开统计信息,应填写《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统计局,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物价局和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统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区统计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机构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称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行政中心A座838室

办公时间

日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335-5136280

传真号码

0335-5136280

电子邮箱

shgqtjj@126.com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山海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

关证明)

□不申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     面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邮    寄

□快    递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

编     号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