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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2/2023-185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3-11-02
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海关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站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shanhaiguan.gov.cn/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 受理机构。受理机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B座416;
  邮政编码:066200;
  办公时间:早8:30—12:00,午1:30—5:30(冬季);早8:30—12:00,午2:30—5:30(夏季);
  联系电话:5136371;传真号码:5136371。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山海关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字。《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haiguan.gov.cn)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海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字。

③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确实不易到现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但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一事一申请”原则,请勿一次申请公开多个事项。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由受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B座416;

办公时间:8:30—12:00,午1:30—5:30(冬季);早8:30—12:00,午2:30—5:30(夏季)。

联系电话:0335—5136371;

传真号码:0335—5126371;

邮政编码:066200。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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