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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2/2023-286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02-23
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haiguan.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山海关区档案馆、山海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均可查阅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联系电话

0335-5136501

邮政编码

066200

传真

0335-5136501

办公地址

山海关区行政中心B座613室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行政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可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填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②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④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⑤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的相关证明,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诉讼代理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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