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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lbzj/2021-12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1-03-05 | ||
名称:山海关区跟进国家组织“4+7”集中采购药品第一采购周期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
山海关区跟进国家组织“4+7”集中采购药品第一采购周期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国家组织“4+7”集中采购药品第一采购周期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采药品医保留用资金,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印发《秦皇岛市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秦医保[2020] 133号)要求。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第一批“4+7”药品集采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工作。集采药品医保留用资金收入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的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使用方案,并进行公示。按照要求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区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区跟进国家组织“4+7”集中采购药品第一采购周期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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