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ylbzj/2021-12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1-04-28 | ||
名称: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报 |
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报
2021年以来,我局对定点药店的全面排查检查时,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提高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的医保基金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8日对部分定点零售药进行了处理。
特此通报。
附:《定点零售药处罚花名册》
2021年4月28日
山海关医保局全面排查整治处罚情况汇总
案例一
2021年4月山海关区医保中心对山海关区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龙道分店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未能及时传输参保人购药信息,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规定,作出2021年4月9日暂停医保划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
2021年4月山海关区医保中心对山海关区美罗安医药有限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违规划卡械字号商品,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六款,作出于2021年4月21日暂停医保划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
2021年4月山海关区医保中心对山海关区广阔医药有限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四款,作出于2021年4月21日暂停医保划卡六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四
2021年4月山海关区医保中心对山海关区环鹏医药有限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销售小票不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规定,作出于2021年4月27日起暂停医保划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