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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6/2020-10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0-09-04
名称:对山海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对山海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山农字〔202030

结果分类:C  

 

对山海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李瑞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古御新苑小区周边养殖场臭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摸排情况

古御新苑小区东北侧有两家养殖场,紧邻小区住宅楼是一关镇东关村的金宝森养鸡场,2000年建场,现存栏蛋鸡4000只,占地2.5亩,为自家承包地。目前该场已按环保要求建立封闭式储粪池100立方米。小区东侧为贺宝堂养殖场,占地5亩,今年春节前,存栏生猪全部死亡,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春节后该场一直空圈,目前没有养殖计划。

二、我局的工作职能及建议

我局的工作职能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加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截至2020年6月,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结合局工作职能,金宝森养鸡场的臭气污染问题建议如下:一是建议养鸡场在饲养环节的鸡日粮中添加1%-2%的木炭渣或2%-5%的沸石粉,可减少粪便含水量及臭味,减少粪污产生量。二是在末端利用环节建议在鸡粪中添加生物菌腐熟发酵。参照我区宣易养殖场种养结合新模式,在鸡粪中添加毛家沟生物菌肥厂生产的扩繁菌,专用菌种激活物料臭味能降低50%以上,使物料呈酒糟味,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三是我局告知养殖户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养殖,做好畜禽防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好养殖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养殖户负责人承诺及时清运粪便、清扫养殖院内及院外周边垃圾,做好养殖周围环境卫生,减少环境污染。四是积极与环保局沟通,加强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2020814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赵立萍 513635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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