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
| 索引号:shg26/2025-77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2025-08-22 | ||
| 名称:对山海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 ||
对山海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蔡德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望峪山庄景区水源守护和谐共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具有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按照《秦皇岛市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分局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加强水源地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根据《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河流、湖泊、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引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2017年我区实施了石河水库隔离防护工程,且于2025年1月1日起,石河水库隔离防护工程交由石河水库运行管理中心管理。石河镇望峪山庄景区完全位于石河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根据《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旅游、游客赏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鼓励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