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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hg27/2025-71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 发文日期:2025-12-04 | ||
| 名称:对政协山海关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对政协山海关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卢永洁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海关区委员会十届五次会议代表提案第011号:关于“我区石河东路北部片区段路灯亮化的”问题,我局做出如下回复:
石河生态防洪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于2012年开工,包括水利、道路及景观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包括路灯工程)于2017年开工,南起西关大街,北至东干渠渡槽,全长5.4千米,已全部通车;路灯350基,已安装180基;箱式变压器4台,已安装2台。后期因石河二期工程欠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石河二期沿线路灯至今未亮。已有群众多次向12345市长热线进行反映,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已就此事多次与秦皇岛金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沟通协商,并向区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汇报。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就此事专门召开调度会,同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多次沟通。现达成初步解决方案,工程款已列入630化债台账,同时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协调施工单位尽快施工,保障路灯开通,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为区域发展注入光明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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