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hg34/2026-110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西关街道办事处 |
| 发文日期:2026-09-03 | ||
| 名称:对政协山海关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 ||
对政协山海关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刘井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网格化选聘物业提升民生安居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保障民生安居的关键环节,推行以楼栋为单位网格化选聘物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结合我区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在当前阶段落地实施具有一定困难。
一、不符合现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提案中“以楼栋为单位选聘不同物业公司”的做法,将直接导致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多个管理主体,违反“一个区域一个物业”的法律原则。
二、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难以分割管理
同一小区内的道路、管网、绿化、配电房、二次供水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无法按楼栋切割。若不同楼栋由不同物业公司管理,则公共区域的维护责任、费用分摊、应急抢修等必然产生推诿与纠纷。即使提案中提出由社区牵头制定分摊标准,实际执行中也会因各物业公司利益不同、标准难以统一而频繁发生矛盾,最终损害的还是业主的日常居住体验。
三、服务碎片化将降低整体管理效率
“楼栋管家+专业团队”模式会造成人员、设备、物资的重复配置,增加整体运营成本。同时多个物业公司并存会使应急处置(如消防、停电、水管爆裂)响应混乱,无法形成合力,反而降低民生安全与安居质量。
您希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强业主选择权的良好初衷我们表示理解,现在我区推行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是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小区全体居民意愿的合法组织,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我街道将继续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通过优化服务标准、加强联合考评、推广智慧物业平台等方式配合住建部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具实操性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规范物业服务、强化考核监管、提升业主自治的工作方向,持续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物业信用管理、投诉快速处置等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问题。
山海关区西关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