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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89/2022-2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疫情防控办
发文日期:2022-08-01
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防疫办《关于印发加强入冀人员健康管理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八条措施的通知》(冀防领办〔2022〕169 号)和秦皇岛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使用“秦皇岛健康宝”落实查验扫码防疫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的场所主要是指空间密闭性强、人员流动性大和人群聚集性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酒吧、农贸(集贸)市场、4S店、便利店、折扣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品牌专卖店、药店、外卖配送、个体工商户、冷冻冷藏库、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场所、商务楼宇、景区景点、民宿、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网吧、KTV、棋牌室、体育健身场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

二、明确职责

公共场所明确包联责任人及防疫经理,包联责任人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同志,防疫经理为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具体经营者(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防疫经理通过河北健康码小程序申领本场所的河北“场所码”,张贴“两码一须知”,即河北“场所码”、“秦皇岛健康宝”小程序码以及“秦皇岛健康宝”扫码须知。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责任公示牌,公示防疫经理(责任人)和包联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

  三、措施落实

(一)强化密闭空间场所管理。全区各酒吧、电影院、游泳馆、洗浴场所、KTV、棋牌室、网吧、游戏厅、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美容院等空间密闭的场所进行限流,实行预约错峰错时服务,每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场所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店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筛查检测,新冠病毒疫苗要做到应接尽接、全程接种。

(二)严格落实“四查一扫”。进入公共场所要求出示“秦皇岛健康宝”(对未注册“秦皇岛健康宝”的,由工作人员指导现场指导注册),查验首页的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疫苗接种等信息,查看有无风险弹窗提示,并使用“秦皇岛健康宝”扫描河北“场所码”。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涉疫风险人员,防疫经理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按相关防控政策予以处置;“秦皇岛健康宝”出现弹窗时(除疫苗未完全接种弹窗)拒绝该人员进入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KTV、棋牌室等重点公共场所,除查验“秦皇岛健康宝”扫描河北“场所码”外还要严格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内。对无疫苗接种信息的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各公共场所要将登记情况每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区防控办。

(三)做好政策宣传。倡导进入公共场所人群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压实责任

(一)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负责人)责任制和包联责任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防疫经理(负责人)、包联人建档立卡,并负责辖区内本行业公共场所日常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场所主体责任

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疫经理(负责人)负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全面工作,尤其是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测温扫码查验等各项防疫措施。

(三)督导检查责任

区防控办负责对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场所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查验“秦皇岛健康宝”、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拒不整改的场所,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约谈、第三次停业整顿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相关包联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健康宝”和场所码查验工作,建立台账,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流动和风险人员轨迹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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