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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0/2024-444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4-08-09 | 文号:山政字〔2024〕5号 | |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审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无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附件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山海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山政发〔2023〕2号) | 区司法局 |
2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发〔2023〕3号) | 区商务局 |
3 | 《山海关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实施方案》(山政发〔2023〕4号)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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