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shg20/2025-563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 发文日期:2025-08-08 | 文号:山政字[2025]5号 | |
|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对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发〔2023〕3号) | 区商务局 |
2 | 《山海关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山政发〔2023〕4号) | 区人社局 |
3 | 《山海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山政规字〔2024〕1号) | 区发改局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山海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山政发〔2023〕2号) | 区司法局 |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