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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58/2023-1333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4-12
名称:山海关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山海关区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山海关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山海关区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现征求各单位对《山海关区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805室)。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张保兰

联系电话:5136926

 

 

                                                                                山海关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山海关区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紧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聚焦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系统、深入进行学习,确保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法治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二)强化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建设职责清单,持续开展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评议活动,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法治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深入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八个专项行动”安排,以22项措施为抓手,实施制度保障、执法规范、矛盾化解、综合服务、改革创新五大系统工程,推动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梳理修订《山海关区保留证明事项目录》,稳步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完善健全“千所联千会”长效合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贯彻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落实“改正承诺”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局、区审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集中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变相设置证明事项、不落实告知承诺制等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纠正同案不同罚、随意处罚等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提供专业化、全方位、跟踪式法治服务保障。全面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有效帮助市场主体解决法律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局、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坚持调查研究为先导。不断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围绕解决依法行政难点问题,结合全省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关于全面依法治区”调研课题,依托市内外专业高校、研究机构,深入调查研究、探循规律、找准症结、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加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提高调研质量,严格纪律作风,强化调研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七)严把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行政决策质效。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实现区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八)严控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推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九)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开展五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清除制度性机制性障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热点难点,群众反映的痛点堵点,加强行政联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资源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要求。聚焦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三大标准”。(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

(十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学习和落实《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着力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裁量权基准。指导和推进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

(十三)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12348热线联动机制,常态化落实涉行政执法投诉“接诉即办”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精准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模式,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着力督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重点运用执法典型案例开展生动普法。强势宣传稳定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分层次、多形式进行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引导全区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

(十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做到研判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报告到位,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仲裁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仲裁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十六)有效履行复议职能。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涉企复议渠道,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纠错和调解力度,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

(十七)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制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做好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组建攻坚领导小组,围绕2023年度达标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规范保障、推动第三批省级示范创建成果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法治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十八)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深入报道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提高群众示范创建知识知晓率,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高质量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优化示范创建结果运用,召开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创建经验,表彰示范单位,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打造法治山海关建设品牌工程。(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十九)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年度监督考核相结合,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尤其要将行政复议出庭应诉率、胜诉率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明确考核任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促进依法行政。(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依法行政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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