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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2/2023-17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3-08-01
名称:山海关区民政局召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训会

山海关区民政局召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训会

  2023年8月1日下午,山海关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训会,会议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丹主持,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王宝顺参加会议,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参会。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区民政局养老科长王志刚传达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并做了详细解读。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王宝顺在会议上结合近年来国内外的火灾案例特别是各地的养老机构火灾案例,就养老机构消防日常管理、平常检查、疏散逃生的基本要求、消防火灾的应急和预防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丹就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是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各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疏散逃生演练,做好机构内工作人员的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训;三是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自查自改。我局将在近期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排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会议最后,区民政局将《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涉燃气内容的通知》(冀建燃热函[2023]116号)文件精神传达给了全区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对安全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照规范逐条逐项迅速整改到位,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参加培训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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