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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44/2024-668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07-30
名称: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改善民生水平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改善民生水平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9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9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中,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我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人数7280人,人均增资约98元。机关事业单位新制度退休人员调整人数3327人,人均增资132.45元。机关事业单位试点退休人员调整人数45人,人均增资118.9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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