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26/2024-51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24-06-21 | ||
名称: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开内容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开内容
一、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级事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 公开内容(要素)
(一)、政策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农函〔2024〕5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秦财农〔2023〕674号)文件精神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山农财〔2024〕1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依据: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的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3、补贴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秦财农〔2023〕674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给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为130万元。
4、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5、申报程序:区、镇、村、户上下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明确分工和职责。各村要组织农户据实填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摸底表》,并对所填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确保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精准,要严格操作流程,村级要组织农户在摸底表中签字、按手印;镇对各村摸底后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汇总,加盖镇、村公章后并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卡(折)和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7天公示期结束后,镇将补贴资金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本区补贴标准;待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确定后再返回辖区各村,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示栏进行第二轮金额公示。公示期满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流程,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拨付至受益农户账户。
(三)补贴结果
2024年全区享受补贴农户7431户,补贴面积13109.61亩,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99.16元/亩,应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0万元,实际发放1299948.93元,结余51.07元。
(四)监督渠道:向辖区镇人民政府投诉
举报电话:石河镇:5061200
第一关镇:5051739
孟姜镇:5139008
三、公开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关于印发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农〔2023〕163号)以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农函〔2024〕5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秦财农〔2023〕674号)文件精神要求。
四、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 公开主体: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六、 公开渠道和载体:政府网站
七、 公开对象:全社会
八、 公开方式:主动
九、 公开层次: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