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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58/2022-1203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2-11-28 | ||
名称:社会救助开展情况 |
社会救助开展情况
稳步有序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截至2022年11月,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2户321人;农村低保对象162户200人;特困供养人员172户175人。2022年1-11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29.20万元,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103.43万元,分散特困人员护理补贴12.98万元,集中特困供养金37.27万元,集中特困人员护理补贴13.55万元,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1.4万元。2022年以来开展临时救助29人次,其中区级救助2人次,镇街救助27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42万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夯实基本民生救助。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以2022年6月底保障人数为准,按照低保对象每人120元,特困人员每人200元的标准为全区520名城乡低保对象、175名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9.74万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全区城乡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7月、9月、10月价格临时补贴共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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