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索引号:shg20/2025-516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 发文日期:2025-04-30 | ||
| 名称:山海关区国家保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山海关区国家保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山海关区国家保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 1 | 对商用密码活动的监督检查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 202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商用密码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商用密码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密码管理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 2 | 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密码管理部门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检测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测活动;(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检测活动中形成的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有关材料。 | 密码管理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