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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44/2025-758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5-05-12
名称: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方式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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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包括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未成年人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快递员权益保障,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监管、不定期目常抽查等5项内容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被举报投诉单位
原则上1次,根据受举报投诉线索确需实施的,不受频次上线限制。
现场检查专项检查
书面检查
劳动监察股
2人社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况。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业务的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超比例、超“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问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被举报投诉单位
原则上1次,根据受举报投诉线索确需实施的,不受频次上线限制。
现场检查专项检查
书面检查
劳动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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