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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hg44/2025-75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2025-04-30 | ||
| 名称: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 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市级、县级 | 县级 |
| 2 | 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市级、县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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