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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44/2025-759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5-04-30
名称: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市级、县级县级
2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市级、县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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